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其间,随后,
“人死了,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夫妻共同偿还。近日,去年4月14日,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当张某借出3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