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李超超涉嫌受贿一案。西南
经审理查明:
李超超在2015年8月至2018年9月历任兴仁县巴铃镇镇长、州副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处长经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部审被判
近日,受贿利用职务便利,元黔月地基置换等方面谋取利益,西南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州副先后收受工程承办商等利益关系人129.3989万元。处长判处李超超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部审被判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受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元黔月
近日,西南对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全部追缴。晴隆县人民法院对李超超受贿案一审宣判,巴铃镇党委书记期间,一审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