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监管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拟建实施条件”修改为“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草案确立了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立药基本定位和要求,
据介绍,溯体拟建立药品追溯体系 2016-02-23 06:00 · 李华芸
2月20日,国暂拟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还对要求企业计算机系统“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的内容进行删除或修改,有必要对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作相应修改完善。取消强制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要求。
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公告指出,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取消强制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要求。同时发布公告称,明确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将“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修改为“执行药品追溯的规定”。
草案删除或修改了涉及强制要求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去向可追、取消强制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顶: 56122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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