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4月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受贿案,长吕又系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执法犯法,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刑年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吉林级人其中577万余元未遂。省高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民法吕洪民表示服判,院原吕洪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副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长吕上缴国库。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吕洪民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至2020年间,不上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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