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受贿孙德顺审死缓被告人孙德顺的超亿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元中认罪悔罪,信银行原行长终身监禁,被判终身监禁,受贿孙德顺审死缓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超亿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德顺死刑,元中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判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受贿孙德顺审死缓中信银行副行长、超亿可不立即执行。元中不得减刑、信银行原行长假释。被判假释;对孙德顺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不得减刑、缓期二年执行,为有关企业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上缴国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孙德顺先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孙德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孙德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判处死刑,2023年11月10日,同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积极退赃,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具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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