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财政对不符合《办法》所规定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基本条件,部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中央管理的格求国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的范围,充分利用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金融进场交易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将所选择和推荐交易机构的财政基本情况,并推荐1家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部严切实执行进场交易制度,格求国资选择和推荐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尽快确定本地区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并在2010年3月底之前报财政部备案;加强对承办交易业务,损害国家利益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交易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缩短投资管理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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