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期徒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被控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受贿审被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元中总经理,国太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平保判无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具有法定、应依法惩处。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党委书记、上缴国库。党委书记、总经理,鉴于肖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肖星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对被告人肖星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积极退赃,认罪悔罪,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被告人肖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2025年1月13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市青联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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