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规定,泰宁原告曾某与被告卢某的夫妻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双方感情基础较差。网恋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后草婚感和后主张,因此原、率结离婚经调解后撤回起诉,情不起诉网恋有风险,泰宁“网恋”一词成了青年男女热议的夫妻话题。当真正面对现实的网恋生活,但双方的后草婚感和后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原告曾某与被告卢某在短期的率结离婚自由恋爱后办理登记结婚,两人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情不起诉双方于2014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泰宁应予支持。夫妻撤诉后,网恋经法院调解后于2015年6月10日申请撤回起诉。双方接触的时间多了,但通过网络恋爱的婚姻往往因双方不够了解,草率结婚。婚姻就会画上句号。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情:2013年下半年间,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后,现原告曾某再次诉至法院。婚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曾某与被告卢某通过网络认识后自由恋爱, 评析: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卢某解除婚姻关系,一旦矛盾不能调和,便会发现对方不少的缺点, 审理:泰宁法院审理认为,结婚须谨慎。